根据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》规定,不一样的车辆对应的报废年限也不同。例如,小型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的时间为8年,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,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2年。而租赁载客汽车的使用的时间为15年,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0年,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2年,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5年。公交客运汽车的使用的时间为13年,其他小、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为10年,大、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为15年,专用校车为15年,大、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(大型轿车除外)为20年,三轮汽车、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为9年,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为12年,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为10年,其他载货汽车(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)为15年。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为15年,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为30年,全挂车、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为10年,集装箱半挂车为20年,其他半挂车为15年。正三轮摩托车为12年,其他摩托车为13年。
对于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(纯电动汽车除外)和摩托车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能结合本地真实的情况,制定严于上述使用的时间的规定,但小、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能低于6年,正三轮摩托车不能低于10年,其他摩托车不能低于11年。而小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、大型非营运轿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则没用年限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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